[檢舉] (basketballTW) 2024/07/07
[Ⅰ] 檢舉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basketballTW
板主:Pash97143/NanashiMumei
[Ⅱ] 檢舉案屬性:(請保留本案申請類別,其餘兩行請刪除)
□ 板主再檢舉(需填寫第三項[Ⅲ]之內容)
[Ⅲ] 檢舉案文章代碼:(請於下一行附上SP2檢舉案裁定文之文章代碼)
#1cXgpDmJ (SP2_Basket)
[Ⅳ] 檢舉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應罰而未罰,請求重新作出認定
[Ⅴ] 被檢舉人之違規事由:(請於下一行說明檢舉對象的違規內容)
針對#1cQj9hP1 (basketPicket)判決結果與#1cO8kA-u (basketPicket)差異
被檢舉人後續回覆說明為文章主題無關T1以及
因林秉聖與攻城獅有合約問題屬於P+相關事件而未達引戰標準
對於被檢舉人所作之回覆
原被檢舉文#1cQWacrd (basketballTW)為林秉聖T1獲獎感言 同為文章主題無關P+
該篇被檢舉人與前案例#1cO8kA-u (basketPicket)
推文皆有對球迷有挑釁(引戰)相關言論
如果兩位板主認為球員與球隊間問題屬聯盟相關而此舉動未達引戰標準
那前案#1cO8kA-u (basketPicket) 應不會判受罰
(攻城獅與林秉聖有合約事件 推文也提及該球員合約事件)
根據前案#1cO8kA-u (basketPicket)判決結果之標準
以及被檢舉人對於檢舉案後續回覆說明
顯然不符合被檢舉人所說提及無關T1以及合約問題屬於聯盟相關事件不屬引戰之說法
綜上,請群組長作出裁示,謝謝。
[Ⅵ] 檢附證據:(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1cQj9hP1 (basketPicket)
#1cO8kA-u (basketPicket)
#1cQWacrd (basketbal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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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檢舉文。
※ 若本案屬於「板主再檢舉案」,需填寫第三項[Ⅲ]之內容。
※ 若本案屬於「小組長檢舉案」或「組務板違規檢舉」時,不需填寫第三項[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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