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這邊也請上訴人提供該封信件,請將信件轉錄至本板作為參考文件。
: 若上訴人未有留存備份,請於推文告知,以便群組長協請板主提供該份文件。
目前僅要求上訴人提供該封信件,未要求上訴人作其他說明,因此上訴人於相關文章
的推文皆視為違規,其適用規範為使用規則四-2。
將進行處分,俟上訴人完成水桶處分後再繼續進行本案審理程序。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本案時間軸如下(上訴人所述2/21收到處分應為筆誤)
: 3/21 上訴人被檢舉文 #1b-zSKZp (Base_Picket)
: 3/21 板主處分公告 #1b--zcf3 (Baseball)
: 3/26 溝通案,於 3/30 結案
: 3/31 申訴案,於 4/01 結案
: 4/05 上訴案
: 上訴人有說「收到板主處分書後就寄信給他說明」,由於棒球板不接受私信溝通,故
: 板主無須回應,並不是上訴人認定的「沒有回應」。
上訴人對於棒球板板規顯有誤解。
根據棒球板板規D-3:
本板檢舉事宜由Base_Picket板負責。詳細檢舉辦法即發文格式可參照該板板規。
除特殊情況外,任何違規需經檢舉流程方能處分
因此上訴人在
#1c4Dtqaz (SP3_AllSport) 的推文並非事實
→ oftisa : 板主對book8685長期攻擊謾罵 帶風向04/06 13:33
→ oftisa : 不是判罰book8685板規B-17,反而判我的認真文B-1704/06 13:34
→ oftisa : 很明顯是完全不合理的04/06 13:34
經查,檢舉板並無 book8685 受檢舉案件,因此板主未作處理是正確的,請上訴人不
要造謠。
上訴人此段主張可能涉及違反本板使用規則五-4「提出任何對個人的處置」,請勿再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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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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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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