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就是等T1跟經紀公司公布報價了
查了一下規則
https://www.lckagent.co.kr/data?cate=1&skeyword=
官網可以下載規則手冊
第11條 (保密義務)
合約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或提供正當理由,將本合約內容以及因本合約取得或知悉的對
方資訊與資料等任何保密資訊洩露、外流、提供給第三方,或用於合約約定目的以外的其
他用途。
本條所述保密義務不僅適用於合約履行期間,也在合約終止、解除或期滿後繼續有效5年
。若因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問題,責任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民事與刑事責任。
所以我們這些吃瓜的無法得知實際金額
但戰隊跟經紀公司一定知道個別選手價位只是不能說
所以宙斯方不能報價碼說去年的約有多爛 韓華也不能說今年的約有多讚
但是T1的報價能不能說 就不知道了
4.2 公認代理人的禁止行為以下列出的代理人禁止行為,無論是否實際執行,若發現代理
人明確嘗試或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對相關行為施加影響,將適用與實際執行相同的處理標
準。
4.2.1 (禁止接觸他方代理對象)公認代理人不得接觸已與其他代理人或團隊簽訂合
約且合約尚未到期的選手及教練團隊成員,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對其提出直接或間接的利
益誘導。
4.2.1.1以下行為均被視為違規接觸(“接觸行為”):
1.通過線上或線下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短信、移動應用程序、社交媒體、
Telegram或通過第三方的接觸行為。
2.嘗試或推動合同談判的行為。
3.實際簽訂合同的行為。
對於本規定中未明確列舉的行為是否屬於違規接觸,由韓國電子競技協會裁定。
等合約結束其他戰隊才能接觸
所以GG 11/19宣告THANK YOU就表示合約結束 11/20宣告2025年的組合
以下純屬個人猜測 因為11/19前都會有個別選手傳出其他隊伍有興趣的言論
所以體感應該是世界賽後就默許選手聽取其他隊伍的報價吧
6.2 代理合約期限
6.2.1
公認代理人契約的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契約中不得包含自動續約條款。若存在自動
續約條款,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6.2.2
如果選手與教練團隊與公認代理人就現有合約進行續約或延長且不更改合約條件,則必須
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並遵循韓國電競協會規定的標準代理合約形式。
經紀人一年一簽 所以沒有換 就表示信任吧
https://imgur.com/bID4Hzw
這是流程圖 11/19已經變成羅生門了 光是韓華有沒有給DEADLINE就吵不完了
個人覺得比較神奇的是 11/12 T1給第一次報價 宙斯方不滿意
然後11/15給第二次還是不滿意 11/16跟T1說要去市場試水溫
這時候就很神奇了 結果16 17號也沒有傳出宙斯要進入自由市場的風聲
雖然其他戰隊這時候還不能接觸 但是有3~4天讓各家戰隊思考 即可以抬高價位又可以給T1
壓力 當然實際上能競爭的應該只有3家 T1 韓華 跟GG
3家競標可以把薪資拉到最高 也符合經紀公司利益卻不做 如果16號就放風聲
KIIN跟GG這邊當時新約其實還沒簽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間的 KIIN是19號簽約
然後19號早上10點 也不知道韓華那裏知道的消息 就提出了讓宙斯方心動的合約
還可以給出DEADLINE 讓世一上只有5個小時可以考慮(以經紀公司的說明稿來看)
從經紀方來說這些操作很怪 以大谷為例 很早就說要進自由市場 讓各隊去報價
但是誰敢跟大谷說給你半天時間考慮 不來就算了
有人說因為KIIN已經簽了 韓華怕最後連多藍都沒有 所以反而可以給宙斯DEADLINE
但是從多藍的態度感覺韓華世界賽回國後根本不想跟多藍討論合約 多藍都考慮中國了
如果16號就放風聲 那19號不就三家找宙斯方報價還可以翹著腿慢慢選
反而是KIIN跟多藍等挑剩的
從獲得最大合約的角度來說 操作蠻失敗的 但也許從其他角度來說其實是蠻成功的操作
個人猜測也許12號報價後 覺得不滿 然後私下跟韓華談好了 但是違規不能被官方得知
所以19號演一齣戲
--
謊言的代價是什麼,不是對謊言信以為真,真正的危險是聽了夠多謊言後,再也看不清真
實。
到時候我們要怎麼辦,只能拋棄追尋真相的希望,而滿足於編造的故事。在這些故事裡,
我們不關心英雄是誰,只想知道,該責怪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86.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732288005.A.7FE.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