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aichungBun 水桶判決不服
由於本申訴案未見小組規所規定之檢附要件(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
若仍欲提出申訴請於三日內補足上述附件轉錄至組務板,
被刪除文章備份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板主公告如因被水桶無法直接從看板轉錄,
請先將文章轉寄至自己的站內信箱後,再由站內信箱轉錄至組務板;
逾期申訴案不予受理,若仍要申訴請將附件補齊後再行提出。
※ 引述《jiahua (怎麼話都不說清楚)》之銘言:
: 申訴人:jiahua
: 被申訴人:kaorucyc
: 看板板名:kaorucyc
: 申訴訴求:退回水桶或初犯時間
: 申訴內容:
: 1. 同其他板友申訴,追溯都超過一年的文章、於不知情狀態累積處罰 (過重)
: 信件表述中間水桶過的、板有推文提醒的問題未再犯
: (但是目前水桶的文章不確定在之前或之後,應該有包含,認為重複處罰。)
: 法律追溯期可以這麼久,但是對於無心、初犯也有減刑、緩刑。
: 2. 其政見表明交易文違規,會修改板規; 會追溯檢舉文;
: 但是沒有說要追溯這麼久的違規文
: (如果我被檢舉了,我應該會收到信件吧?)
: 3. 與板主溝通沒有結果 (信件轉錄、好像沒有判決公告)
: 如果要像法律保留追溯其,但法律對於非故意、初犯亦有減刑、緩刑。
: 希望不要水桶 2336天。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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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人俗客品庸茶,爭似蠹魚逐字爬;
懶寫殘章堪入畫,橫傾墨海拓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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