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被炒!前領隊浦韋青
新聞標題: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被炒!前領隊浦韋青提告勝訴 稱:沒對不起棒球
新聞來源(縮網址):https://www.ctwant.com/amp/article/375765/
記者名稱:編輯:吳家瑋 | 2024-11-12 18:57
新聞內容: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2023年遭人告發,涉嫌夥同部屬私接樂天女孩
商演活動牟利,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於2024年2月被樂天開除。浦韋青不服公司開除,提
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浦目前仍未證實有刑事責任,樂天解雇方
式違反比例原則,可用記過方式警告維護紀律而非免職,故判決樂天應自解僱後到復職前,
按月給付18萬3000元薪資,可上訴。
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樂天桃猿隊認為領隊浦韋青、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替樂天女孩私接
商演活動牟利,為此向廉政署報案。桃園地檢署1月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9名嫌疑人及
6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並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樂天球團以浦韋
青「違反工作規則」為由予以解僱,浦韋青自認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
之違法行為,不服公司處理方式,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一審法官根據多名
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陳也證稱,在
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
商演活動。法官認為,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據工作規
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
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依
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前1
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還可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浦韋青12日透露對司法判決結果的心情,強調:「感謝司法還
我公道,也感謝這段期間陪伴我的家人、好友。我沒有犯罪!我沒有對不起我所愛的棒球,
接下來我知道也還會有困難要面對,往後我還需要一關一關過,謝謝大家。」
心得(至少20字):
這篇有浦現身說法的文章
這裡是啦啦隊
最後警告
要討論法律詳細的請左轉法律版
這裡的人沒空跟你543
剛剛有人站內信跟我說受不某些人偏離主題推文了
只好應y大要求刪文重發
台灣法律是無罪推定
現在他們就是無罪身份是事實
最新消息就是樂天要賠償他接近千萬薪水
希望早日回來繼續發揚台灣啦啦隊盛世
挖角更多頂級外國啦啦隊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1.171.155.221 (阿爾巴尼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eerGirlsTW/M.1731429831.A.309.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