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1byox53E (Law-Service)判決結果
致群組長:
小組已於判決#1byox53E (Law-Service) 中說明,申訴人文章
不符合可查核可追溯查驗的情報類要項,另申訴人在文章原文
後段所敘述屬於個人感想或抒發,亦不符合所謂請報;更進一
步甚至有故意誤導的情形,故申訴無理由。
情報分類是用來分享整理公開資訊,而不是做為個人情感發洩
的用途。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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