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Wvoice 板規3.0暨板務、檢舉、申訴區
┌───────────┐
│中文配音板基本板規3.0 │
└───────────┘
一、板旨
本板前身為陽光沙灘BBS站台之中文配音板,
歡迎任何關於台灣中配之討論、分享和交流。
惟因應現時台灣配音圈之發展,
廣義上允許包含台灣配音及中文配音之討論、分享和交流。
舉凡: 1、台灣人的配音作品(ex:台灣人用日文配外國作品)
2、外國人以台灣通用語言配音之作品
皆為可討論之內容。
本板所稱之台灣語言,為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規定,
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
本板板規之適用,採不溯及既往制。
二、文章分類與規範
1. 本板發文標準皆以「尊重」為前提,不論配音員、板友或各類配音作品皆一視同仁,
不得蓄意發文傷害本板板面及板友,違者警告兩次,累犯者將判處永久水桶,
並劣違規文章。
2. 分類:
[發問] 與台灣及中文配音,以及本板相關之各種問題。
[情報] 與台灣及中文配音相關之各種事前情報。
文中需附上情報來源,且不得刻意扭曲或提供假情報。
[分享] 與台灣及中文配音相關之事後消息或心得分享。
[討論] 與台灣及中文配音相關,以及本板之討論,惟內容須符合板旨。
[閒聊] 不滿足上述四者性質之文章,皆可使用此類別。
[板友] 板友自介文章,發表後由板主收入精華區。
[板務] 板主專用分類,用以討論、評論本板管理方針、風氣,
或對板規建議之相關文章。
一般板友不可使用,但回文不在此限。
[公告] 板主專用分類,用以宣佈各種板務、判決相關事項。
一般板友不可使用,亦不可針對公告回文。
三、發文、推文違規事項
1. 無關板旨之文章、空白文、注音文、張爸文、重複發文
無關板旨:內容與台灣及中文配音無關聯之文章。
(協尋失蹤人士、急救徵求血型等避免緊急危難之時效文章不在此限)
空白文:內文或標題(不含文章分類標籤)為預設格式化內容之文章。
注音文:內文或標題使用單一注音符號取代原字之文章。
張爸文:含有張爸相關之任何廣告與連結之文章。
重複發文:張貼與自身或他人先前內容相似度 80% 以上之文章。
違規者將不另行通知,直接刪文。
累犯三次或違規情節重大者,除上述罰則外,加重判處永久水桶。
2. 問卷文
請先以站內信通知板主,並附上完整文案,板主審核後認定內容合規後方可發表。
違規者將不另行通知,直接刪文。
3. 政治文
禁止討論台灣或他國內政、外交、軍事以及相關之政治人物、黨派、議題。
違規者判處水桶一週,並刪除違規文章。
4. 未滿字數
發文字數需達三十字以上,禁止一行文。
標點符號不計,網址、英文單字皆僅算一字;兩個半形文字算一個全形字。
違規者經板主口頭警告乙次,限三天內修正;
若三天內未修正,記警告乙次,並刪除違規文章;
再犯者判處水桶一週,累犯將追加懲處。
5. 隨意刪改他人推噓文
本事項採檢舉制。
於本板發表文章者,禁止隨意刪除、修改他人推、噓文內容。
違規者記警告兩次,並刪除違規文章;
再犯者判處水桶一週,累犯將追加懲處。
6. 未經同意轉入、轉出他人文章
本事項採當事人檢舉制。
轉入文章請先徵詢原作者同意,並在推文處加註。
自本板轉出文章者,亦須詢問並於推文告知是否經過原作者同意。
上述兩者情況倘若查證發現原作者並無同意卻自行加註,懲處將加倍。
違規者記警告兩次,並刪除違規文章;
再犯者判處水桶一週,累犯將追加懲處。
7. 人身攻擊、挑釁、不雅之言詞
本事項採當事人檢舉制。
對板友、台灣及國外配音員,以及各類配音作品進行嘲諷、辱罵、貶低等行為之內容
及推文。
違規者記警告兩次,再犯者處以永久水桶,並劣退違規文章。
8. 批評他板板務、板風
板友不得批評其他看板之板務板風,也請勿將其他網路平台之個人事務和爭議性內容
延伸至本板討論。
違規者記警告兩次,並刪除違規文章;
再犯者判處水桶一週,累犯將追加懲處。
9. 洩漏他人隱私
本事項採檢舉制。
未經當事人許可,板友不得於文章、推文中公佈他人之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
其他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倘若在推文中出現,當事人得以向該篇文章發文者要求刪除並同時向板主提出檢舉,
此行為不受板規2-3限制,板主確認無誤後會進行懲處。
違者一律判處永久水桶,並劣退違規文章。
四、申訴、檢舉及板務討論
1. 申訴
板主做出違規判決時,會同時寄出判決信至違規者信箱。
若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或認為有爭議,請當事人於收到判決信五日內至板規下方推文或
站內信給板主提出申訴。
申訴時需附上三十字以上之自身並無觸犯板規之理性理由,供板主參考。
此機制僅接受違規當事人申訴,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所提出之申訴板主得不予以理會。
倘若違規當事人對於板主群接受申訴後所做出之回應依然不滿,
則請依照 PTT 申訴流程依序至組務區 → 群務區→ 站務區進行申訴。
2. 檢舉
本板可提出檢舉之對象為 PTT 任一使用者,包括水桶刑期中的違規板友。
對於違規行為之檢舉追溯期為行為發生後七日之內(以信件或推文時間為準),
超過時間板主得以不接受該項檢舉,且板規執行上不溯及既往。
※檢舉方式:
站內信給板主或板規下方推文,並附上
(1) 被檢舉人 ID
(2) 違規行為發生之文章編號或文章代碼(AID)
(3) 違規事證(不強制)和違反板規名稱
3. 板務討論
對於板務、板規有任何建議、想法,請以站內信、於板規下方推文,
或以回文板務文的方式提出,請勿自行發表板務文。
五、其他事項
1. 本板規若有未盡之事宜,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與PTT實業坊之站規規定。
2. 板主保有執行板規上主觀認定和板規詮釋之權力。
3. 本板規製作上部份條文內容參考型月板、京阿尼板等板規內容,在此特致聲明。
===================================================================
有疑問歡迎提出。
2021/10/21 3.0版修訂by laviyu520
2006/06/04 2.0版修訂by ohole
2004/12/14 1.0版修訂by blu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33.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Wvoice/M.1634747295.A.462.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