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靈學板板規 + FB 社團
開門第一注意事項:請時時來注意板規,偶有變動。
本板發文門檻:註冊時間:滿60天
上站次數:60
文章篇數:10
劣文:0篇以下
說明:發文門檻將視情況而寬緊。
目的:防止各板狂貼廣告魔人、分身魔人、免洗id。
【靈學板板規】
一、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錯字文
定義:
1.1.空白文:內文空白文、或空白標題文。
1.2.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者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1.3.注音文: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迴避使用注音,欲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則不在此限。
1.4.火星文:造成閱讀、理解困難之文章。
1.5.亂碼文:無法以一般正常方式閱讀文章,如摩斯密碼及方塊組合文(◣█◥..)等。
1.6.錯字文:內含10個以上錯字。
二、所有於文章中顯示的暱稱與簽名檔,視同內文。
(故所有板規諸如人身攻擊、挑釁等皆生效於此)。
依組務板規定,首犯者將於第一次由板主去信要求24小時內修改內文暱稱,否則判違規。
若已去信通知,下次仍犯一樣的錯,則直接判刑。
至於24小時不收信者,則視同放棄通融機會。
三、人身攻擊
說明:判斷依據為「非針對板友言論,反而針對板友之人身」做出攻擊。
若互相批評的內容僅限於對方所發出的言論,不涉及人身,則是容許。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ps:本板對人身攻擊的標準較寬,只有那種很明顯的攻擊字眼才認定為人身攻擊。
就文章或言論內容而作出的批評,不算人身攻擊,如:這故事是在騙笨蛋嗎?
四、帶有廣告(與公認正統宗教有關、不拘於某團體,則不限)、含不合理商業訊息之文。
(或是放在推文,或是簽名檔,或是名片檔分享且暗示板眾去查詢。)
(或是用合體技,前者po個前半,他人貼個補完提示,以上皆視同違規處理。)
諸如明顯是某某有招收弟子老師的blog、有不合理收費、某某新創宗派等等,
以板主認定標準為主。(一般上宮廟乩童、某老師神通問事收費等都會被擋。)
這些廣告及活動皆在禁止範圍,然板主認定為正統宗派或合理經營則另特別處理。
五、任何傳達或鼓勵負面行為
傳達、鼓勵、倡導負面行為或負面思想,如自殺、詐欺等,由板主判斷。
六、請符合版旨、不自創名詞、自言神通等規範…
6.1、看板文章管制
若發言對看板秩序造成影響,板主有權視情況輕重而自由心證制止或判規。
若不適當存於板上之文,板主有權視情況輕重而自由心證刪文。
6.2、影響看板秩序、和諧或影響板友。
6.1 於多篇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推文、文章。
6.2 胡言亂語、不知所云、表達有問題造成閱讀困難。
6.3 亂板。
6.4 經板主勸告不聽,一再做同樣的行為。
6.5 一再做任何影響看板秩序、和諧或影響板友的事。
6.6 勿牽扯到他板事務及板友於他板之事。
6.3、看板發言標準
參考了他板的發文標準,以為底本,調整出以下刪文標準。
一、語焉不明 讓人不知論點何在。
二、跟靈學、超自然學、神秘學、鬼神界等無關聯者。
三、故弄玄虛、自吹自擂、總在賣毫無意義的關子,愛現又欲吐還休。
四、不合理之超級神通文:
大如飛天入地、打通諸天神佛是你哥們,神佛遵你號令、神王降世、拯救地球……
小如自稱能隔著螢幕,通過id看到另一人 (結果驗證不行).....
五、版主認定之怪力亂神、及不合理無根據之文章,亦予以禁止。
並禁止在版上自號神通之輩或暗示自己有大神通者。
六、語法失敗、不知所云、沒有重點、邏輯不通、上下顛倒、文意跳躍、自我阿Q……
所有凡人看不懂之文皆如是。
6.4 自創新法,禁。
這裡又不是你的創教地。
6.5 所有名辭解釋,必須照傳統說法。
不要把說話當法術、把唱歌當咒語、把罵人當放下咒、把生氣當放蠱...
佛教、道教、各宗教名辭google 就有許多解釋,請依原意。
若有新思想就寫出新思想,不要偷偷亂套用名辭偷渡,再說我的定義與眾不同。
專有名辭之所以存在,就是有大家約定成俗的認同,別想以新發明的解釋混淆視聽。
6.6 new age 劇本論思想 請去new age 板。
主要是劇本論,亂來一通,連一個人的不幸、受傷害都可解釋成自我願意設定的劇本。
這是變相的為加害人脫罪(被殺是你自願設定的),把受害人的不幸合理化(你想學習)
6.7 某專業請去專業板。如:解易請去易經板,編故事請去鬼板等。
6.8 戰文不要牽扯到人身,對方的任何私生活、私事、他板行為等。
對方的私事及其他皆與論點無關吧?除非你提出來是為了反駁論點(而不是針對人)
扯到人身雖不一定是挑釁,但標準界線本就難界定,我會以自己的感覺判斷自由心證。
所有諸如此類文,皆不附合本板發文標準。
所有發言、推文、言論皆屬此標準範圍。
板主將視情節輕重,作出違規發言標準的處置,或提醒或警告或劣文或水桶等。
七之一、 經板主勸告不聽,一再做同樣的行為,將予重處。
七之二、其他違規小動作:
7.1.冒充版主(ID或ID偽物),任意使用公告做為文章標題開頭
7.2.不可回覆公告文
7.3.文章標題為"(本文已被刪除)"。
7.4.使用會令人引起誤會與不快的控制碼(來信檢舉),個人簽名檔則不在此限制。
7.5.故意擅改他人推文者,制造對方假言論,則違規。
7.6.模仿ID
7.7.po文或推文,造成板面閱讀混亂,如:無意義空白推文、無意義自言自語等...
八、分身帳號處理方法: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加重刑罰。
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所有隱藏字眼(如:他○的),暗示性用詞(如:"某人"真是有病),多次酸語,惡意等……
是皆應避免,至於是挑釁還是辯論,由板主認定。
不在辯論階段的指名道姓的點名發言,可能視為針對性發言,板主依內文用意而判斷。
(如特地開一篇po文批評某人、不在辯論階段卻主動去酸人等等諸如此類)
判斷依據為使用次數、是否刻意針對、是否涉及辯論內容、雙方回應態度、情況輕重等。
或警告或水桶,板主依情況而決定。
單方面主動違規與因辯論而違規,罰刑程度有所不同,前者最重。
ps:過去的言論一般都採寬松處理,導致有人借機挑釁、藉批評而誣衊,
今後暫棄寬松標準,採嚴格標準,並禁止無證據之誣衊及無證據之指責。
板主判斷為不友善態度故意針對他人,亦違規。
10.1、板主如同板友一樣,亦受板規人身保護。
如:辱罵/指責板務 視同辱罵/指責板友處理。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即使是對板務處理有所不滿,也請好好溝通,溝通不成可上訴,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無理之指責、捕風抓影之指責,予以重處。
無證據指責板務,亦違反此規。(如:明明容你發言也無水桶禁止,卻指責板務一言堂。)
10.2、所有向板主的溝通與疑慮,
所有要對板主說的話,不應PO在板上,請直接與板主通信。
十一、修文:
10.1.板主若覺得文章與標題不附、或略為覺得不妥,有權代為修改標題。
10.2.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內容,而導致事實真相扭曲。
(如果要刪除推文,請先來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確認過後,再行刪除。)
十二、有鑑於靈學板開板宗旨,勿在靈學板否定靈的存在,板主有權制止。
十三、不要在別人的文章底下大肆聊天,使本文失焦。
從今開始每月在置底文開一個聊天區,若推文開始偏離主題時,請自行轉移陣地。
若使用者不自覺討論已失焦,板主將發言提醒 (不判刑),
在提醒之後,即強制要求轉至聊天區討論不相關話題。
十四、轉貼文若出現洗板現象,板主有權制止或直接刪文。
轉貼文須列明出處,若出自一個網址,則把文章整合在一篇,勿分幾篇轉貼。
不適合的轉貼文將於刪除。
十五、拒絕唬爛文,板主有權自由心證、判斷是否過度唬爛而刪文。
十六、一律禁止法訊文、募捐文。
以上板規,將視情況隨時調整,請時時注意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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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檢舉:
所有違規事件的處理,除了板主自行處理外,亦須由板眾或當事人檢舉。
所謂檢舉,可以寄信檢舉,亦可貼板檢舉。
本板採告訴乃論,若板眾沒檢舉則不告不理。
(檢舉請填檢舉格式,傳水球/推文等皆不算檢舉)
涉及個人人身部份之檢舉,則僅可由當事人檢舉,
以免出現雙方覺得言談無傷大雅,卻被第三人用以檢舉生事。
兩位板主將商議不同階段各自分工,各司其職,
模糊案例將由兩人共同商議解決。
檢舉信請先寄給dragonsix版主。
請依以下檢舉信格式
檢舉人:
被檢舉人:
所犯板規:(清楚指出第幾條)
文章代碼:
違規證據:(清楚列出對方的違規言論,不要叫板主自己去查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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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判決:
一、板主有權對使用者從寬處理或給予機會。
二、所有罰責、或劣文或水桶或期限等等,以板主自行斟酌決定。
三、寫一封懺悔文,視其誠意與否,可獲減刑。
四、多次犯規或故意胡鬧,將考慮列入永久水桶不歡迎名單。
五、累犯者(曾經被水桶,但又再次違規),將視情況予以「重處」(就是懲罰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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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在精華區設立了小板友專區。
板友們有小板主權限,可以自己編輯屬於自己的精華區。
板主不會去干涉您的任何東西,所有小板主的心血,為永久保留。
小板主申請條件,由板主審核 (你至少要發表過20篇以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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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某個教派疑具宣傳目的之處理辦法》
本版不打算阻止各教派的文章,雖然我心中有一把尺。
但我不想以自己的尺去衡量各教派的正邪、正道外道、詐財與否等等。
(所以我常會辯論與反駁某些教派,但絕不會用板規禁止)
我選擇讓板眾們去發問質疑的方式,讓大家能更明白該教派的本質。
這裡畢竟不是一言堂,只要你態度好,沒有不可說的。
但各家派別不同,觀念也不同,被批評或批評人在所難免,重點在於語氣及態度要好。
然而有許多爭議性的教派又容易引起紛爭或誤會,因此定下幾個原則。
101.對於各教派的文章,希望貼文者本身要參與討論,讓大家更了解該文。
說明:發文者不可以只是貼文貼文,必須自己參與討論,否則有很大廣告之嫌。
102.轉錄教派文章者,作為宣傳理念當然可,但自己寫的文必須達到轉貼文的一半字數。
說明:自己寫文的字數須達到轉貼文的一半字數。
這樣不會出現某人一直從別的網站上copy過來貼文,以達宣傳效果。
說實話,這樣轉錄貼文,就算每天一篇也貼不完,還真是貼個沒完沒了。
若你有本事自己也寫出一些東西,那麼就不算廣告貼文而是自己的心得文了。
若轉貼文章是自己在他站所寫,也視同轉貼,因為我們無法認定是不是你寫。
ps:以上規範僅限於該文有某個教派、派別之宣傳色彩。心得分享文等等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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