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沒有違反勞基法嗎?
最近跟朋友聚餐聽到蠻有趣的故事
他們餐廳是兩頭班,每天上9小時
他說店長當初面試時就說餐飲業基本每天就是9小時
我朋友第一次應徵餐廳工作也不是很了解就信了
但我也真的是第一次聽到餐飲上9小的
這樣就算了,他們餐廳表定是下午3點休息跟晚上9點半下班
如果沒客人提早收完下班就會扣加班時數來抵
先不說加班費換算成錢的話需要以1.33計算
老闆這樣直接把員工的加班時數扣掉換成假不會有問題嗎?
是餐飲業真的都這樣,還是我朋友的老闆比較奇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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