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雙重國籍可以當政務官(非事務官)嗎?
家裡有個長輩
原本是日本籍
9月剛拿到台灣身份證
因為他在觀光方面有很深實務經驗
某個單位邀請他任職
我查了一下版上相關資訊
似乎寫的都是考試晉用的事務官? (還是我認知有錯)
政務官也是一樣規範嗎?
有限制入籍拿到身份證需滿多久時間,才可以任職公職嗎?
如果具結書上沒有誠實申報,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對嗎?
(不是說長輩有意這樣做 而是我要先了解狀況 讓他知道後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2&flno=3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品德及忠誠之查核,指擬任機關於擬任公務人員前應負責切實調查
,並通知其填送服務誓言及於擬任人員具結書具結確無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
十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依規定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
國國籍者,須於到職時另行具結,並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
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01&flno=20
國籍法第20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1&flno=28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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