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月份方案選擇
方案一:12/3離職,可領全部的年終,另外剩餘休假是建議全部休完再離職(例如12/25
離職),或是不休全部拿來請不休假獎金即可?領的錢是否有差?
方案二:隔年休假30天全部用完再離職,例如1/2起休到過年後2/19再離職,請問是否可
以這樣休?以及可否請國旅補助?
以上方案是否都可以?以及哪個較划算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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