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得打門前已吃碰槓之牌的規則解讀
剛剛在看麻將大師的賽事規則
有一條「不得打門前已吃碰槓之牌,違反者,從手裡拿得出來算相公,拿不出來算包牌。
」
這條看起來很奇怪
因為我以為這條規則只有在吃碰那一次的捨牌才有
例如我四五萬吃三萬
我不能打三六萬
或是我不能碰二筒打二筒
但從文字解讀是我只要當局有吃三萬
那一局我就不能打三萬出來
我只要有碰二筒
當局就不能打二筒
我是沒打過這種規則的
請問是我解讀錯誤
那一條就是我本來認知的
只規定吃碰當次捨牌
還是麻將大師的規則本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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