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14年)文化部青年創作獎勵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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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114年)文化部青年創作獎勵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為培育國內文學創作新秀、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年滿十八歲至四十歲(民95年至73年出生),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
分證之個人(限創作者本人)。
受理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承辦人: 楊小姐 02-8512-6472;A11027@moc.gov.tw
備註:
一、獎勵條件:
(一)創作文類不限,須為全新文學創作,且使用中文或其他臺灣本土語言。
(二)創作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計畫因故辦理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
(三)鼓勵類型小說創作,如推理、法律、醫學、犯罪、科幻、奇幻、驚悚、歷史、武俠
等主題。
(四)每人當年度限申請一案;申請者未出版或發表之獲獎勵案數累計二案以上者,原則
不獎勵新提案。
二、獎勵內容與金額:
(一)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本部及附屬機關(構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
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二)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六十萬元。
(三)除已與出版社簽約之獲獎者,其餘獲獎者均應於結案後參與本部媒合機制(尚未與
出版社洽談者優先)。
三、計畫書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實施計畫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計畫期程、進度規劃、創作理念、內容大綱、試寫篇
章、預計完成作品字數或作品規模、經費預估表等)。試寫篇章與經費預估表以外之內容
篇幅限十頁以內。
(三)試寫篇章請優先提供可展現計畫主題之內容,並依文類提供小說及散文五千至一萬
字、新詩五至十首或劇本三至五場。
四、本要點採匿名評審,請勿於計畫書露出個人學經歷等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
五、為全面推動無紙化作業,本要點統一採線上申請,申請者毋需再將相關書面申請文件
郵寄本部,亦不受理紙本申請。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青年創作獎勵作業要點 113/10/01~113/10/3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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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愚蠢的乙摩多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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