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ilovemami水桶判決
申訴人:ARCHER2234
被申訴人:ilovemami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
(裁判字號:第00000494號
被檢舉人:ARCHER2234
判決主文:水桶7日)
申訴內容:我在文章#1dDgpuxm (Kaohsiung)的推文:應該是已經拿很多了,包包還有空
位才隨便選一種至於一樓那種怕管閒事的中國心態無視就好
被以6-2 禁止人身攻擊。宣判,但是個人認為,首先,常常混網路的人多少都有耳聞,就
連ptt也常常有類似的文章提及,而且很多中國人自己也承認,他們自從那個南京王宇案
扶不扶事件後,管閒事者惹大禍,所以他們不但怕管閒事,提倡別管閒事,管閒事被知道
後還常在網路上被奚落,如此看來,中國怕管閒事的心態這個詞怎麼也不算人身攻擊吧?
就算拆分開來,是說了中國攻擊到人了?還是說怕管閒事心態也算人身攻擊?如此就被判
七天個人認為超乎比例原則,希望交由板務評判,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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