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car 板主 Pellaeon 判決
看板名稱: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car/M.1731317352.A.D54.html
待轉錄為證01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待轉錄為證02至證08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car/M.1731111283.A.FE8.html
待轉錄為證09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A. 認定造謠之標準不合理。
依照判決處罰之本文,板主認定造謠的標準為下:
「就我搜尋資料,特斯拉與林志穎至今並未發表聲明肇事原因,故判定造謠。
只有找到車主或專家判斷,並無法證明事故主因。」
但事實上,先進國家的肇事主因從來都不是由車廠或是駕駛自己判斷,而是由執法單位收集
資料再交給不同層級的專家判斷,比如警察交通隊會給初判表,再上面還可申請交通事故裁
決委員會的判斷,再上面還可以訴訟交給法院判斷。從來都不是由駕駛或是車廠發表的聲明
來判斷肇因,因此板主訂這樣的標準完全不合理。同一篇處罰文中,板主甚至還提到所謂的
「公正的第三方」,但自己卻選擇以第一方駕駛或車廠的聲明作為造謠的標準,更加不合理
。
而事實上,對於這個事件,轄區的蘆竹分局早已發布事故主因,是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點板主也已經在溝通信中承認他處罰的當下並沒有查到這個資料,是他的缺失。
B. 媒體公開具名專家意見。
警察說肇因是駕駛自己沒看路,而林志穎也沒有異議,自己的錯自己扛,法律上來說這件事
就結案了。
但是對於社會大眾來說,我們還是會關心到底他可能做錯了什麼操作導致這種結果,這種討
論對社會有益,因為我們可以因此借鏡來避免重複他的錯誤。
所以這些事後的車主或專家討論,本來就不是要拿來證明事故主因。事故主因早已有警局確
定是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些事後的車主或專家討論,是在已經確定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的事實下,去探討什麼樣的
操作會導致這個事件的發生。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855722
『台灣電動車發展促進協會顧問陳禹伯:「他可能啟動了定速巡航(ACC),但是他以為他啟
動了自動輔助駕駛(AP),所以他啟動了自動巡航,但是他可能分心做其他事情沒有看到路況
。」』
在這篇TVBS的報導中,電動車專家陳禹伯受記者訪問,分析林志穎出事的影片,得到的結論
就是跟我被認定是造謠的結論「林志穎的問題是他以為有開AP實際只有開ACC」一模一樣。
這是由媒體具名,有事情是由媒體自己扛,最少是為公開資訊的必要條件。
這個結論只是在已知事故主因是駕駛沒看路的狀況下去探討可能發生的錯誤操作,本來就不
是要拿來判斷或是推翻事故主因,而且又是公開媒體具名的專家意見,這不應該被當成板規
所規定的造謠。
總結:
A. 板主根本沒查清楚事故主因,還誤會我是在判斷事故主因,事實上警方早已公布事故主
因。
B. 我被認定造謠的言論,事實上是公開媒體具名的專家意見,目的也不是要判斷事故主因
,只是在已知事故主因為駕駛沒看路的前提下去探討可能發生的錯誤操作。
基於這兩點,我的言論不應該被當成是造謠,希望請小組長能撤銷這個處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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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0.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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