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一家三口詐逾千萬助理費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一家三口詐逾千萬助理費 二審仍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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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及前基隆市議員父親張錦煌、母親陳瓊茹,一家三口涉嫌以人
頭詐領助理費,合計逾千萬。一審依貪污罪判處張秉鈞1年11月徒刑、張錦煌2年徒刑、陳
瓊茹1年11月,另張秉鈞涉《政治獻金法》處可易科罰金刑4月,三人均宣告緩刑。二審的
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可上訴。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圖)及前基隆市議員父親張錦煌、母親陳瓊茹,一家三口涉
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合計逾千萬。一審三人均宣告緩刑,二審的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
,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判決指出,張秉鈞當選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他與父親、前基隆市議員張錦煌及母親陳
瓊茹,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等,共計新台幣119萬2089元。此外,張錦煌自民國98年7月起
至107年12月擔任基隆市議員期間涉與陳瓊茹以吳姓臭豆腐攤販、陳姓男子為人頭詐領助
理費,共計962萬5895元。
另一方面,112年3月24日張秉鈞登記民進黨基隆市立委初選,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
戶,涉嫌收受張錦煌從游姓支持者收到的政治獻金100萬元。
一審的基隆地方法院審酌,張秉鈞等人無刑事犯罪紀錄,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
態度良好,知所悔悟;另衡量其犯罪動機因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
補、立委競選費用等,因此分別量刑。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涉《政治
獻金法》部分判處可易科罰金刑4月,均宣告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須向公庫支付80
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
張錦煌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陳瓊茹被判
刑1年11月,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
案經檢察官、張秉鈞及張錦煌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張秉鈞等人上訴請求
酌減緩刑所附向公庫支付金額,二審認為,一審關於張秉鈞等人的附條件緩刑宣告,尚屬
允洽,雙方上訴無理由,日前維持原判,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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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高虹安詐領11萬,判刑7年4月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判決貪1330萬,判刑12年
無黨籍童仲彥詐領助理費5萬餘元,判刑3年10個月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431萬,判刑10年半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判刑8個月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新台幣785萬,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前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7年間涉詐領1048萬,無罪
好奇查了相關判例,只能說詐領助理費的案子很多,但結果大不同。
輕判,無罪,緩刑的理由"很多",包括但不限於支出大於使用,犯後態度良好,實際只判違造文書的刑期等等等
就如本案也是考量張秉鈞錢都是花在選民服務,公益支出才會詐領,算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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