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竹科封測大廠涉違反空汙法 頎邦:收到起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 胡蓬生/新竹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竹科封測大廠涉違反空汙法 頎邦:收到起訴書再公開說明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科學園區頎邦科技公司的環安人員涉嫌從2020年至去年3月將空汙數據造假,利用數
據模擬功能或手動將監測值調為合法範圍,汙染物包括氫氟酸、氰化氫、硫酸等物質,去
年被檢警調及環保單位合作查獲,檢方今天偵查終結,林姓等3名環安人員被提起公訴。
頎邦科技針對此空汙事件,強調公司將在收到起訴書後再對外公開說明。
頎邦科技公司成立於1997年,從事半導體供應鏈中的封裝測試業務,在全球十大封測廠占
有一席之地。檢方指出,涉案公司在排放管道安裝VOC自動監測系統,監控排放的有機廢
氣濃度、溫度及流量,並透過數據計算有機物排放量,依規定要定期向新竹市環保局申報
空汙數據,以供查核。但林、葉、陳姓3名涉案公司的環安人員為確保數據表面符合標準
,聯合造假、篡改監測數據,並將不實數據申報至新竹市環保局,違法情況至少超過3年
。
檢方指出,檢警調環保平台成功破獲這家科技公司空汙數據造假案件,林姓等3名被告都
觸犯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4條明知不實事項而申報罪嫌;涉案科技公司雇用人員執行業務違
反空汙法,依57條規定科以罰金。
空汙法第54條規定有申請或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請、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
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罰金。
空汙法第57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犯第51條至第54條、第55條第一項或第56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行為人外
,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10倍以下罰金。
新竹市環保局指出,這家科技公司去年被查獲違規後,已由環保局行政裁罰4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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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頎邦科技偽造數據!「化骨水」排放「超標變合格」3名環安員工下場慘了」
「汙染物包括氫氟酸、氰化氫、硫酸等物質」
新竹有著江湖傳言,看來絕非空穴來風
空氣中常常有異味,下雨天排氣排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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