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 更新版規
基於舊版規的文章已經消失, 現在我重寫一遍新的版規, 然則, 其
內容並不會有太大的變動. 也不會太複雜, 版規沒註明的部份可以
寫信給我詢問, 我會依情況修改版規.
版主以原則為主, 盡量避免硬性規定. 版政以治安為第一考慮.
主旨:
1. 本版的宗旨是促進香港和臺灣的交流和認識, 以及雙方的友好
和信任. 因此本版的管理方向是促進有益於此宗旨的行為.
2. 本版為香港和臺灣轉信的版. 本質是香港和臺灣交流, 旅遊資
訊作為認識香港的重要渠道, 固然為本版的主要討論範圍. 但
香港的文化, 經濟, 都是被容許的範圍.
3. 本版和香港轉信, 所以有香港人參與討論. 但交流並不是單向
的, 基於平等原則, 本版亦容許香港人詢問有關臺灣的問題.
4. 關於版規未註明而需要討論的課題, 可向版主提案, 以民主投
票的方式處理爭議.
5. 任何不違反版旨的主題基本上容許. (例如版聚, 聯絡表, 甚
至是文化創作等)
6.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新增)
禁止報價查詢
內容管理:
1. 本版容許使用粵語. 但當意思被要求解釋的時候, 使用者亦有
解釋的責任.
2. 本版基本上容許有限度的廣告, 但任何廣告得先徵求版主的許
可.
3. 本版容許張貼個人遊記以及相關網址, 但必須將內容或全部內
容附上, 不能只貼出網址.
4. 本版禁止港幣兌換文或者買賣文章,所有買賣文都必須使用置
底專用文推文。交易由買賣雙方承擔所有責任. 本板僅提供訊
息交流平台﹐與任何交易行為暨無任何關係。
(本條為投票結論)
5. 基於港臺貼文文化的差異. 本版基本上容納少過三行的文章,
但並不鼓勵.
治安管理: (目前由 chenglap 版主負責)
1. 遵守版規, 保持禮貌是第一原則. 基於減少使用者對版規的忌
憚, 引致發文的壓力, 版主應該盡量在有人投訴的時候才行動
, 如發現以下的情況發生, 請即致信版主處理.
- 敵意言論
- 灌水
- 空心文
- 完全不合乎版旨的文章
- 任何欠缺禮貌的文章, 包括粗言穢語, 奚落.
2. 遇到治安問題或爭議, 應立即向版主投信, 並避免回應相關文
章. 即使並非始作俑者, 於回應時出現任何更多的治安問題或
者犯規, 並不會酌情.
3. 版主應緊記對治安問題的處理並非懲罰, 所有處理方式牌都以
防止問題惡化和擴大作為目標. 因此, 不論是禁回, 刪文, 還
是封禁, 只是防止問題惡化的手段.
4. 所有封禁皆為無限期, 注意本章第五條.
5. 被封禁的使用者如感到自己並不會再對看版的治安構成任何問
題, 可去信向版主解釋, 版主應視為信件內容判斷解禁.
6. 已宣告的處理方式, 對該使用者所擁有的所有戶口一概通用.
7. 第一篇在本版發文已觸犯版規者, 戶口註冊不久已觸犯版規者
, 大部份已發文章皆在本版或其他版觸犯版規者, 屢犯而無任
何解釋者. 版主應視為有足夠證據為搗亂者, 直接封禁和刪文
, 亦不考慮將被刪文章發還當事人.
8. 對於任何對本版有貢獻的使用者 (基本的判斷原則就是有被 m
或放進精華區的文章) 在版規處理時, 版主亦應酌情.
9. 對於無心之失, 解釋有禮者, 版主亦應酌情.
精華區管理: (目前由 laiyulai 版主負責)
1. 除卻版務相關區域, 負責版主擁有管理精華區的全部權限.
2. 任何有志處理精華區請向版主表達意願, 加入編輯.
3. 有志處理者亦可申請為小版主
4. 雖然使用者無權 m 文, 但認為值得保留的文章, 可去信版主
要求保留, 或者以推文示意.
版規爭議:
1. 使用者不應在在版上討論對版規的爭議. 除非版主容許, 否則
作違規論.
2. 應對版主投信發表對版規的意見
3. 本版規可以修改
4. 版主亦可能判斷有誤. 如果發現版主的判決與版規有抵觸, 應
引條文, 並投信提醒版主.
5. 如果對版主無法信任, 可到組務發動另選新版主代替現任版主
, 本版規生效至現有版主解任為止. 下任版主可選擇繼承此版
規或另立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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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hkday.net --- 碩果僅存還願意和其他地區轉信的香港 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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